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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不拘一格“评”人才。
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北京还配套出台了《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作为北京现行职称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拘一格“评”人才。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职称申报时,实行“3+1”举荐制。申报人须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及1名相关工作负责人举荐。经考核认定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可以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根据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水平,正高级破格聘用在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破格聘用在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有效促进评用结合。
北京还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晋升及岗位晋升资格。另外,对申报人和评审专家的违纪违规行为还将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北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次记录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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