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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B股: 凌云B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3-04-07 16:05:45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为:王艳女士(会计专业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王绍斌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和陈新华女士

(委员)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两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

出席了会议。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及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费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

提供了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议题/沟通事项

月 27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情况的汇报;2.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同意将其提交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审计,并同意披露业绩预增公告。3.审议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计划》,同意审计师事务所进场开展审计工作。

月 18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同意报董事会审议;4.审阅审

                       计机构的《关键审计事项》,同意审计机构意见。

月 18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 《公司 2021 年度内控评价

                       报告》;4.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

                       报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月 29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月 15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月 27 日     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对公司

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运

行稳健,符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主要工作如下: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会

计师以此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就 2021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就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

行审计工作,按计划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此,经审计委员会讨论,

决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 37 万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

费 37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

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四份定

期财务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控

运作实际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王艳、王绍斌、陈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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