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资料图片)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7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是
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是
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是
员会报告一次。
--- ---
项进行一次检查:
(1)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不适用
(2)对外担保 是
(3)关联交易 是
(4)证券投资 是
(5)风险投资 是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购买和出售资产 是
(8)对外投资 是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是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是
情况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是
告。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 是
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 是
计工作计划。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是
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 是
提问,并及时、完整进行回复。
是
对象签署承诺书。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
是
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
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
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
是
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
记管理做出规定。
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
是
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
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
是
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
任,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
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
是
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
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是
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 不适用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 不适用
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 不适用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或者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
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 是
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
在 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是
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 是
得以执行。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 是
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 是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是
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
是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是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
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 是
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
签署和备案工作。
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
备案。
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 高明芹 10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是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 俞俊利 10
查。 李俊德 10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查看原文公告
Copyright 2015-2022 南极晨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2022077823号-13 联系邮箱: 317 493 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