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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资讯:强制执行11.7亿!这家机构成被执行人,去年"一基未发","良将"离职…

来源:信托百佬汇 发布时间:2023-02-01 20:53:22


(相关资料图)

天眼查显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多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11.7亿余元,执行法院均为北京金融法院。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新华基金首次成为被执行人,历史上就有4次被强制执行的记录。

截至2022年末,新华基金的管理规模为575.8亿元,较年中的800多亿降幅超三成,在所有基金公司中排名第72。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新华基金“一基未发”,仅给之前成立的几只债券基金增设了E份额,且还清盘了三只迷你基金。此外,该公司绩优基金经理的离职势头似乎未有停止,在不进则退的公募行业,负面缠身的新华基金亟需厘清思路、重整旗鼓。

已多次成为被执行人

新华基金成立于2004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翟晨曦,注册资本约2.18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天眼查显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多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11.7亿余元,执行法院均为北京金融法院。此外,数据显示,新华基金历史上还有4次被强制执行的记录,合计金额约3.59亿元,仅在2022年就有三次,执行法院均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外,据天眼查数据,新华基金当前周边风险逾3400条,持股比例35%的股东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多次因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以2022年的两项为例:

6月30日,因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业务,新华信托受到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罚款处罚;7月6日,新华信托又是因未事前报告关联交易、“三查”严重不尽职、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等原因,被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出1400万元的罚单。

2022年“一基未发”

新华基金成立至今一直不瘟不火。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新华基金的公募管理规模为575.8亿元,在所有基金公司中排名第72。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新华基金“一基未发”,仅仅给之前成立的几只债券基金增设了E份额,如新华利率债E份额、新华聚利债券E份额等。而据数据统计,去年全市场共计发行了1328只基金(剔除转型基金和后分级基金),募集规模达1.43万亿元,在公募行业快速发展的浪潮中泯然于众人。

此外,新华基金在2022年一共有3只基金沦为“迷你基金”并清盘:2022年12月7日,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ETF基金和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ETF联接基金双双清盘,2022年6月2日,新华鑫弘基金清盘。

不仅如此,新华基金旗下债基也被投资者用脚投票纷纷赎回,规模缩减最为严重的是新华壹诺宝货B。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末,该基金净资产为159.17亿元,到了年末该基金锐减至26亿元,多重因素影响下,新华基金管理规模半年内下滑逾三成,从二季度末的868.37亿元减少至575.8亿元。

曾拥有王卫东、曹名长等名将的新华基金也经历过短暂的权益产品的辉煌。但留不住绩优基金经理似乎是新华基金的无法摆脱的宿命,随着强将陆续离职,公司权益人才越来越少。2021年,新华基金有9位基金经理离职,2022年又有3位离开。

而公司董事长翟晨曦素有“债券女王”的美誉,曾入职国家开发银行。2014年加入天风证券(行情601162,诊股),担任公司副总裁,兼管天风证券固定收益总部。翟晨曦主管新华基金后定下了“三年1000亿,五年进入行业前30%”的目标。2021年入职至今,在她带领下的一年多内新华基金管理规模波动上行,但在2022年下半年遭遇滑铁卢,而翟晨曦也于去年末离职,卸任包括新华基金董事长、恒泰证券联席总裁在内一切职务。

千万讨薪案终画句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劳动争议判决书显示,新华基金前专户管理部门副总监兼专户业务二部总监陈某与“老东家”对簿公堂,索赔1018万奖金。同时,新华基金前专户业务二部总监助理郑某也向新华基金索赔近千万奖金。

双方争论的核心是陈某与郑某的奖金是否应该发放,对此新华基金表示,陈某与郑某负责的产品出了问题,其工作出现“重大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依规降薪与扣除奖金。

具体来看,陈某负责的东旭产品、郑某负责的永仁产品2019年1月需要降杠杆,其公司曾开过会对陈某提出了降杠杆率的要求,但陈某没有与委托人沟通降杠杆率。新华基金持有的东旭债券30只专户产品在沪深交易所开展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杠杆率超标及欠库的情况,陈某作为公司的专户业务总监、专户产品承揽人及各方第一沟通人应对其所负责的专户业务负有管理职责,其公司多次要求专户部降低产品杠杆率,但最终东旭债券的30只产品杠杆率超标及欠库问题的发生致使公司不得不向银行支付巨额利息,其公司经过问责确定本次事故为重大事故,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陈某降一档工资的处理。

但陈某则认为新华基金的制度不合理,因公司的风险控制部设定的风险指标不合格,相关的风险不是销售人员造成的,陈某所售产品已经经过证监会审查,产品也已经上市,新华基金没有告知如何降杠杆,陈某也曾联系客户要求降杠杆,但是因为客户与新华基金已经签署了合同,降不了杠杆,陈某每天也就此情况在开会中进行过反馈。

一审法院支持了陈某要求支付2020年3月基本工资差额及绩效工资的诉求,并判决新华基金需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25万元。一审判决后,陈某和新华基金都进行了再次上诉,陈某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新华基金支付其应发但未发奖金1018万元。

最终二审认可一审中新华基金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2516.5元的判定,对于陈某要求的支付1018万元的奖金请求未予支持。至此,这场原公司专户副总监与新华基金讨薪的闹剧算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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